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边防预科班管理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现行《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边防预科班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边防预科生是学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学生,在学籍管理上执行《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及学校其它适用于在籍学生的管理规定。边防预科生同时需遵守《西安邮电大学学生手册》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我校边防预科班学制为一年。从入学到毕业离校在校期间必须满五年,毕业时学制按四年计。
第三条招生就业处负责边防预科班的招生,教务处负责成绩管理及升本专业分流,边防预科班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国防教育学院负责。
第四条边防预科班的课程设置,按照“突出重点、加强基础、兼顾专业”的原则,分设文科和理科两个方向。主要开设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等课程。边防预科班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。
第五条边防预科班教育实行统一考核制度。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,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,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,集中实践环节采用五级分制计分。
第六条边防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考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录,不享受特殊照顾。对于结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,学校将在学年末给予一次补考机会。补考不及格者,不予升级。未能按时结业升入本科学习的预科学生,学校可为其保留预科学籍一年,并允许其进入下一年级预科班学习。保留预科学籍且跟读下一年级预科班者,应按规定交纳学费。每生限降级试读一次。若降级试读后,结业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,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。
第七条预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处理:
(一)一个学期考试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;
(二)跟读一个学年后考试仍有课程不及格者;
(三)在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/3者;
第八条边防预科生退学,由国防教育学院将其有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归入本人档案。
第九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复学。
第十条预科生原则上不能转学。
第十一条边防预科班的专业分配原则:按照《西安邮电大学边防预科生升本专业分流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第十二条预科结业学生,即取得正式本科生学籍,按学校分配专业的通知到相关院系报到。
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